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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家局核名
企帮帮 10165 2018-01-17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国家局核名即指在企业设立时将名称提交到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进行预审的一种前置审批。
那么哪些企业需要国家局核名呢?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核准以下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所以通常来讲,国家局核名大多指无行政区划核名。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指出,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等六类企业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也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还规定,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企业名称是整个企业给客户的第一印象,也是企业的“门面”。一个大型企业,如果想要更加强大,业务涉及地区或领域更宽广,就不能被自身的企业名称中的区域名称所限制。这时就要选择国家局核名。企帮帮致力于为中国企业成长提供贴身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是国家首批认证资质的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历经数年奋斗,业务涵盖公司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商标注册,法律顾问等。服务咨询热线:400-666-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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