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当前位置:北京市
手机号:
密码: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手机号: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新密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密码找回成功

首页-政策
产品分类: 工商服务 财税服务 知识产权 行政许可 企业认证
产品名称: 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公司注销 吊销转注销 章证补办 工商年报公示 社保开户 公积金开户 银行开户

手机随时看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8438 2018-07-03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的解读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要求,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账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发布了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此表的填表说明部分含有“本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的表述。国税、地税合并后,需要修改该项内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今后不再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公告》将“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机关一份”改为“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一份”,适应新的机构设置,精简报送资料,方便纳税人。

 

  三、《公告》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使用《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的规定执行。

查资讯

海量干货、攻略、一键查询

疑难答疑快速匹配专家1对1解答

业务类型
请选择
联系方式

全面服务

1+N专属服务保障

实时反馈

进度实时反馈

信息安全

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交易安全保障

网上交易安全保障

价格透明

全服务明码标价